科学与管理
关于我科研课题媒体报道平衡计分卡联系方式

 

科技日报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科学与管理

 

我国台湾地区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及其启示

       恒  蒋传政

从世界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趋势来看,由企业的自身积累和创新到产学研互动创新,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普遍趋势。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从而缩短研发周期,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有效的途径。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是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的根本举措。

从总体上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仍然较为薄弱,产学研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尚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虽然政府提出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已经提出许多年,长期的经验证明,宏观层面的提法再好,如果没有得力的具体措施去落实,往往流于形式,很难真正调动产学研各方力量积极进行合作创新。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在微观层面构造实施方案,创建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机制,从而把政府的方针政策,化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真正动力,促进创新型省份的建设。下面我们主要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要做法,以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启示。

一、台湾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经验

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基本法》第五条规定“政府应协助研究机构与公民营企业之研究发展单位,充实人才、设备及技术,以促进科学技术之研究发展。为推广政府出资的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政府应监督或协助前项研究机构及单位将其研究发展成果转化为实际之生产或利用”。在这一条规定中,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工作也作了定位。

1、台湾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方式

台湾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之合作容主要有:协助开发产业技术;协助培育产业技术人才;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创业育成,即企业孵化器的作用。主要是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和技术及实验设备密集的优势,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做出重要的努力。

2台湾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计划

    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委办或出资的计划以及建教合作。其中,政府补助、委办或出资的计划主要有国科会和经济部、农委会等部门办理,国科会主要负责提升产业技术及人才培育研究计划(小产学)和产学合作研究计划(大产学),这是台湾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计划。

3、我国台湾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主要分为直接委托式、间接委托式、R&D人员链接式、政府支持模式四种主要模式。其中:

    直接委托式又可分为直接单委式、直接多委式、参与委托式,联合委托式、顾问委托式、共同合作式。

间接委托式包括个人媒介式、咨询媒介式、公会媒介式,庆龄媒介式、清华自强式、技术转移中心媒介式。

    R&D人员链接式包括深造式、进修训练式、研修式。

政府支持模式主要包括国科会的大产学、小产学、技术移转,以及台湾地区经济部的产学研科技专项计划、技术服务、创业育成。

可见,台湾地区的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政府参与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4、国科会《产学合作研究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目的,一是鼓励学术界与产业界共同进行关键技术与创新产品雏形研发;二是引导学术界充沛的研发资源,协助产业界提升创新产品设计或改进制造工艺能力;三是培育具实作经验之高级科技人才。

    该计划的主要特色:一是强调超越性﹑先导性、实用性及不重复模仿性;二是合作厂商须支持25%以上研究经费;三是合作厂商之研发人员须实地参与研究,其中合作企业派遣参与人员之薪资,得视其参与情形,将其中之一部分列入合作企业配合款中计算;四是合作企业得派遣研究人员担任计划协同主持人;五是鼓励硕、博士人才参与计划,导引学术界高科技人力投入产业界,其中参与计划一年以上且在计划支薪之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已毕业之博士生,合作企业若予聘用,国科会可依订定之标准补助半薪,至多二年。

    该计划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是计划主持人(计划执行单位之教学研究人员)负责整个计划之研拟﹑执行﹑协调、督导;二是计划执行单位(公私立大专院校)负责计划经费(含国科会补助款及合作厂商补助款)之管理及报销以及研发成果之管理及推广;三是合作厂商出资计划总经费之25%以上,其中人事费不得超过研究计划总经费之15%,并且要派遣研发或技术人员实地参与研究发展

    作业流程(签约拨款及技术移转):一是国科会与计划执行单位分年签约拨款(拨付计划执行单位);二是计划执行单位与合作厂商之权利义务关系,自行另以合约约定;三是合作厂商补助款拨付计划执行单位;四是成果归属、管理及运用由计划执行单位与合作厂商依相关法规协议,但计划执行单位的研发成果持有比率及收入分配比率不得低于国科会于计划中的出资比率,也就是说国科会出资部分的权利归属于计划执行单位。

5、国科会《提升产业技术及人才培育研究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辅导并培养大专院校及学术研究机构人员从事应用性研究计划的基础能力,加强其对产业技术的研发能力,建立与产业间的互动关系,以提升专业技术及人才培育,并能执行实务性质的计划为目标。

    该计划经费是由国科会及厂商共同出资,补助学校进行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及人才培育计划所需研发经费。其中国科会补助金额以新台币五十万元为上限(不含合作厂商配合款);合作厂商配合款大于计划总经费的25%,小于计划总经费的50%,至少新台币十万元。

    合作厂商共同出资补助研究计划能够获得的效益:一是藉由计划的执行,建立与学术界的互动关系。二是鼓励学校从事与民间中小企业需求结合的研究计划,提升产业技术水准。三是藉由计划的执行,增进学校师生技术研发的经验与能力,增加厂商延揽研发人才的机会,并缩短厂商对新进员工的训练期。四是合作厂商可迅速、密切掌握技术产出的信息,随时办理技术移转。

    该计划成果全部归属计划执行单位所有,但合作厂商具有先期技术移转授权。合作厂商应就计划已获得或预期产出的成果办理先期技术移转授权,并缴交新台币五万元以上的先期技术移转授权金(不计入计划的研发经费)。其中,非专属授权:在合约有效期间,合作厂商对计划所产生的技术数据及智能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电路布局权等)享有在国制造、使用及贩卖的权利,不需再支付任何权利金或衍生利益金。计划结束后一年学校不再技术移转其它第三人(形同二年专属授权)。先期技术移转合约有效期间:5年,期满前得以书面征得学校及计划主持人同意延展授权期限,每次延展授权期限为五年,条件另议。

二、若干启示

1、政府财政支持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经费全部放在高校或科研院所

台湾地区政府支持模式主要以台湾地区国科会管理的提升产业技术及人才培育研究计划和产学合作研究计划为主。这两个计划的共同特点是,不论是企业出资还是政府出资都由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执行单位来管理。其中产学合作研究计划规定,企业出资25%以上,研究单位所占权益双方协商,但至少占到政府所出资金的比重。另一计划规定,企业出资要大于25%小于50%,成果权益归研究单位,企业享受一定的优先权。

也就是说,台湾地区的政府支持产学研的经费主要是放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并以此吸引企业的部分研发经费。这一方面提高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经费筹集能力,有利于发挥政府长期资金投入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的人才和研发设备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通过研究成果实施方面或权益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出资,使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与企业的技术需求结合起来,更有利于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另外,这一措施和WTO的要求也是一致的,这一做法对我省政府如何支持产学研结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政府的财政支持非常有限,而企业的研发所需资金是很庞大的,政府的资金直接投入到企业大多是起到替代作用,代替企业的投入,产生的效果与企业自身可能投入的资金的效果是一样的,没有放大作用。而且这类投资对企业研发也大多无济于事,因为相对而言数量太少。同样的钱投入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而且要求有企业的资金、人员的参与,最终的结果对企业更有利。这样,政府有限的资金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它把政府长期投资所形成的人才和技术及实验设备的优势发挥出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这种资金投入对企业或高校而言都有更高的产出,最后达到的投入产出比可能是12110,且大大高于企业同样资金的产出。因此,政府支持产学研的投入一定要放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并要吸引企业的投入,从而对企业产生更大的支持。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会大大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

2、企业是创新主体,也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体,主要体现在创新的投入和成果的应用上

作为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体,企业要拿出更多的创新投入,要制订创新战略,在创新链的上端,更多的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用企业自身的少量投入作为杠杆,去撬动国家多年的教育和科技投入所积累和沉淀下来的无形资产。懂得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推动自身发展的企业才是有眼光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以小博大的企业。企业家的观念要改变,管理水平要提升,政府的引导和外部的激励也是分不开的。像台湾的两个产学研合作计划,政府都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引导,企业也必须有相应的投入。台湾地区主要的两个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规定,企业的经费投入都要超过1/4。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企业的需要,企业才会投入。这就使得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计划的主体。至于企业直接委托或共同研究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企业更是主体。可见,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主要体现在研究的目标和经费的投入上。政府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经费应该全部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但研究项目的选定则是由企业提出,并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3、政府要把握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全局,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台湾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可以看出,政府支持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类计划项目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更多的是各种直接委托、间接委托以及人才间的链接。因此,政府应该从整体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角度,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塑造产学研合作的氛围,开辟多种产学研合作的渠道,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要落实企业外部研究与开发费用与内部研究与开发支出同等优惠的创新政策,即投入到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也要向台湾的小产学计划学习,更多地把产学研合作创新引向创新链的上游。政府还要把握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全局,制订大战略、大政策,注重检查落实,而不是更多的在如何支配有限的财政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资金上打转转。

4、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和技术交流

产学研合作创新核心是知识和技术的转移,人才交流是关键。只有借助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双向沟通才能达到创新所必需的优秀的研究、规划和执行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及人才培育研究计划》,通过企业配合政府的投入,提供少量资金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项目,并取得优先转让权,起到类似种子资金的作用。这种计划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交流建立了一种合理的机制,对进一步的合作创新奠定了基础。而政府则是通过少量投入,降低了产学研合作的门槛,起到了粘合剂和催化剂的作用,也是起到了以少搏多的财政资金的作用放大效应。

(作者单位: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3][4][5][>][>>]

著作权所有 (c) 2008 周勇 济南论坛 保留所有权利。

备案序号:鲁ICP备05040291号